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产、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好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2. 负责学校土地、房产、家具等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3. 负责公房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4.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公用房的配置、调整和数据统计工作。
5.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划布局,组织进行资产管理处直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项目评估、招租、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其他有偿使用项目的汇总报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已购公有住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7.负责学校引进人才临时周转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8.参与学校新建、改扩建公用房的交接验收和分配工作。
9.负责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10.负责校办产业及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