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资产管理处在明德楼125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集体学习活动,资产管理处处长章志勇主持学习活动。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丁年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的总体思路进行了详细介绍,丁年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配置使用和处置要求、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要求及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文解读。
章志勇指出,《条例》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要求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公用机制,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我们今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学懂、弄通、践行《条例》,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资产管理处全体职工表示要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对标《条例》自查反思,寻找差距,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处 文/李静 图/耿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