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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11年7月,由科研处的原设备科和后勤管理处的原房产家俱办公室共同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配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处置、验收归档、监督考核、数据统计及报告等工作。
3.负责公用房配置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房屋、场地、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对外有偿使用、对外投资的审核、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预算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抓好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工作。
7.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做好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组织工作。
8.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验收组织,完成采购与招标资料归档工作。
9.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特种设备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资产管理、公用房管理、项目库及采购管理、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11.负责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