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到货后,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具体规程如下:
(一)开箱验收。检查机电设备的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等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和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对进口机电设备,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在外商技术人员和商检人员在场时,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现场记录,发现问题时,应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应以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点核对。清点时应仔细核查主机和所附配件的型号、编号与装箱单是否一致。检查随机资料是否完备,如机电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安装试机,检查机电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说明书相符。要认真做好质量验收记录,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如实记录。
(四)需有第三方提供验收测试报告的应审核其资质。
(五)进口机电设备的索赔期是九十天(从仪器设备到达我国港站之日起算),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需详细记录,以备向商检局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六)验收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凡因验收不认真,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