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资产管理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良好环境,在处室形成热情、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规范:
1、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
2、讲究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公开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
3、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
4、对来电、来信及来处室办事的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本部门、本岗位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应负责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主动介绍、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不归我管”一推了之。
5、对来资产管理处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规范管理,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文明用语,不用忌语,树立良好的处室形象。
6、对各单位的申办事项,做到一事一答,不拖延和模糊答复,各部门不需要经主管或分管批准的应申办事项立即答复,需要研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7、每月到教学、科研、后勤和产业单位进行1—3次调研活动,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8、保持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工作人员着装得体大方,举止文明端正。不做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办公室喧哗、闲聊、吃零食,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
二、违诺处理办法:凡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投诉电话:
资产管理处 :0531- 80683118
质量与绩效考核办:0531-80687036
纪委 监审处:0531 8068-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