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学校在长清校区明德楼303会议室召开《山东交通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专题会。党委委员、副院长姜华平出席并主持会议。
姜华平指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将无形资产明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制定《山东交通学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是对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能有效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各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办法》中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无形资产的界定、计价、使用、处置、清查与报告制度、账务管理和使用流程进一步细化,加强对关键点、风险点的防控,合理运用无形资产,体现无形资产应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会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制度框架和概要内容;与会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有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资产管理处 文/李静 图/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