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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清校区机关处(室)待报废设备移交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14-08-27 点击数:

 

 

长清校区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设备报废工作,请各处(室)将待报废的设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移交至资产处。
要求:
1、 待报废设备的移交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2、 办理移交时请附带移交设备清单(纸质2份,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资产编号,价格等)现场点验,交接签字。
移交时间:2014年8月2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移交地点:综合实验楼地下层F106室。
联系电话:80687345
联系人:黄冬明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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