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2020年6月2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长清校区各类公用房调整方案,以及2020年8月3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实施计划》,学校决定启动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通力配合,平稳有序地推进长清校区各类公用房调整工作,确保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秩序,切实发挥各类公用房效益。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成立本单位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实验室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领导小组要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
2.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准时到位、认真负责地参与调整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地推进调整搬迁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3.科学筹划、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方案和计划要考虑周全,充分体现科学搬迁,确保搬迁工作万无一失。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师生为本,做好搬迁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5.高效节约、减少损失。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少装修,少隔断,减少实验仪器设备损失,减少办公家具及设备损失,简易过渡,杜绝浪费。
三、方案制定
根据《长清校区二级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方案》、《长清校区二级院部教学用房调整方案》(通过学校站内信,已将各相关二级院部公用房调整方案电子版发送给主要负责人),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制定本单位公用房调整搬迁实施方案,填报《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搬迁物资统计表》(附件1)。公用房调整搬迁实施方案应包含:领导机构、联络员,原房间位置及用途、入驻房间位置及用途、搬迁办公家具(桌、椅、沙发、茶几、资料橱等)种类及数量、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种类及数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种类及数量、具体日程安排、计划搬迁实施流程等。
需新增办公家具及设备,但未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部门),将采购计划编入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统一采购。
四、时间安排(2020年9月-2020年12月)
长清校区各相关楼宇调整搬迁工作在学期中进行,为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各相关单位(部门)公用房的调整搬迁工作尽量集中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实施搬运前,根据各自制定的搬迁实施方案,做好房间使用规划和各类物品打包(重要物品个人携带)等准备工作,确定每个房间搬迁负责人,合理设计房间布局,明确各类物品搬运次序、摆放位置、摆放方向,有序完成搬迁进驻工作。搬运工作结束后,高效率地规整家具、设备等物品,尽快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1.交通机电实验实训教学楼进驻(10月6日前)
根据长清校区二级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先进行实验实训用房的改造和搬迁,再进行教学办公用房的调整搬迁进驻。10月6日前,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和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完成搬迁工作。
2.工程中心实验室调整、搬迁(10月30日前)
工程中心实验室调整搬迁主要涉及机械加工实验中心和轨道交通学院。首先进行C103房间(原船舶建造实验室)改造,主要包括:地面填补、地面固化、墙体隔断、通风排烟改造、水电改造、设施修整等内容。10月15日前,机械加工实验中心E区4楼钳工、热处理、电气焊实验室完成周转搬迁,E区4楼腾空实验室房间用于轨道交通学院实验室建设。10月30日前,机械加工实验中心完成搬迁工作。
3.综合实验楼公用房调整、搬迁(10月6日-10月12日)
根据长清校区二级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同步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航空学院的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搬迁。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一号教学楼、二号教学楼的教学办公用房腾退,迁至综合实验楼东连廊二层分配房间。轨道交通学院将原一号教学楼的教学办公用房腾退,迁至综合实验楼东连廊三层分配房间。航空学院将原交通土建教学实验楼的教学办公用房腾退,迁至综合实验楼南楼三层分配房间。10月12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4.一号教学楼公用房调整、搬迁(10月13日-19日)
根据长清校区二级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方案,依次实施经管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的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搬迁。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办公用房在一号教学楼内调整。调整后,其教学办公用房集中安排在一号教学楼A座一至二层和B座一层。10月15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汽车工程学院教学办公用房由交通土建教学实验楼迁至一号教学楼。调整后,其教学办公用房集中安排在一号教学楼A座三、四层。10月19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5.交通土建教学实验楼和二号教学楼公用房调整、搬迁(10月20日-30日)
根据长清校区二级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方案,交通土建工程学院教学办公用房集中安排在交通土建教学实验楼。10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二号教学楼依次实施外国语学院(搬迁时间:10月20日-21日)、理学院(搬迁时间:10月22日-23日)、国际教育学院(搬迁时间:10月30日前)、交通法学院(搬迁时间:10月30日前)、工程机械学院(搬迁时间:10月30日前)的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搬迁。
6.长清校区体育馆公用房调整、搬迁。(12月底前)
7.长清校区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搬迁(12月底前)
根据长清校区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搬迁。
五、职责分工
1.资产管理处是本次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工作的总协调单位,负责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总实施计划和总预算的制定,负责各相关二级单位公用房调整搬迁方案的汇总、审核,负责以项目化模式组织公用房调整过程中各分项目采购和组织实施。
2.学校办公室负责长清校区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搬迁方案的制定,负责学校领导、机关处室调整搬迁日程安排。
3.教务处负责长清校区各二级学院自习室的调整计划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保证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搬迁期间的正常教学秩序。
4.财务处负责落实好搬迁工作的有关经费预算,统筹协调、科学指导搬迁经费使用和管理。
5.后勤管理处负责公用房调整搬迁过程中的房间修缮、电力维修改造、教室课桌椅调配、办公室设施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清理搬迁产生的垃圾,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6.基建处负责交通机电楼房间改造,为相关单位进驻提供建筑、弱电、强电图纸,配合做好实验室线路改造、大型设备搬运安装等相关工作。
7.安全管理处根据搬迁工作需要制定安全保障方案。负责搬迁期间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搬迁车辆、人员进出校园、楼宇的防疫及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8.各公用房调整搬迁单位(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公用房调整搬迁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单位(部门)各类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确保本次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材料提交
2020年9月17日前,各相关单位(包括长清校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二级院部)提交本单位《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搬迁物资统计表》(附件1)。2020年9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提交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用房调整搬迁实施方案。
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人:耿昕(办公地点:长清校区学术报告厅103室,联系电话:80687862,13806402996)。
附件1:《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搬迁物资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