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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清校区二级学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搬迁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20-09-29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

 根据2020年8月3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的《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实施计划》,学校决定启动长清校区公用房调整搬迁工作。现将各相关二级学院(部)教学办公用房调整搬迁实施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1.提前清查、整理、归集需要搬迁的办公家具,设备等物资,向资产管理处申领所需周转箱。小件及贵重物品个人负责搬运。

 2.做好清点物资,登记造册,打包(打包物品重量控制在30Kg左右)、编号、粘贴标签(标明所属院系、编号、迁入楼座房间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工作,进入待运状态。

 3.打包完成后,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搬家公司现场预估所需车辆、车次、人员、设备等。

 二、搬迁中的注意事项

 1.搬迁过程中,各相关二级学院(部)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搬运、装车、运输、卸车、摆放),负责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整个过程跟踪到位,严防物品丢失、损坏,严防墙面、地面、门等公共设施的损坏。

 2.高度重视安全,做到安全第一,规范操作,预防为主,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物品、设备搬迁到位后,各相关二级学院(部)要及时认真地清点、检查本部门物品、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有序的按计划摆放,尽快完成搬迁安置工作,恢复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

 三、搬迁后的工作要求

 1.做好原房间整理工作。搬迁工作完成后,由房屋的原使用单位组织人员清空杂物、清理卫生,关好门窗、水电开关。

 2.做好待处置设备、家具的管理工作。待处置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由原使用单位继续保管,按照学校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申请报废。

 3.及时做好资产信息变更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部)资产管理员要按照资产变动流程,及时调整《山东交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四、房屋交接

 搬迁工作完成后,原使用单位告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通知入驻单位、原使用单位进行三方现场交接,填写房屋交接单,并签字确认。

 工作联系人:耿昕

 联系电话:80687862 13806402996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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